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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候變遷調適、綠色產品設計
大井泵浦深知氣候變遷對全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,自內部首次依循TCFD 準則進行氣候變遷相關資訊揭露,並全面展開臺灣營運據點的溫室氣體盤查,期望為外部客戶提供高效能、節能的水泵產品,協助減少客戶端的能源消耗與碳排放,透過內外雙重努力,與各界攜手實現2050 年淨零目標。
5.66 %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 降低
3 + 件 製程優化案例
1 st 導入氣候風險情境分析
氣候治理架構
大井泵浦以董事會作為企業永續管理策略及作為的最高監督單位,依循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」框架將氣候變遷衝擊列為公司風險之一,未來將進一步融入既有內控制度,以完善管理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相關議題。董事會下設立之策略委員會為主要管理單位,帶領永續發展委員會與3 大功能小組,作為跨部門溝通、管理企業永續相關議題的平台,負責執行與推動重大永續議題、風險議題、氣候相關議題、溫室氣體盤查等計畫,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吿執行績效。
風險、機會鑑別與策略管理
大井泵浦2022 年參考TCFD 指引與行業別建議,分析國內與國際上製造業與價值鏈上的標竿企業案例,同時考量產業特性與自身營運現況,由策略委員會、ESG 委員會(現為永續發展委員會)與3 大功能小組以現階段臺灣據點所面臨的極端氣候之下,鑑別出具有重大性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項目,後續依循其結果進一步導入情境分析,量化組織可能面臨的風險。2024 年聚焦在「碳費風險」,分析其對於公司營運的潛在財務衝擊,加強組織面對氣候的韌性與調適,藉此擘劃大井泵浦的氣候變遷因應藍圖。





情境分析
碳費之於大井雖然為中期風險,然而卻為全球永續議題中最受關注之議題,因此大井分析未來在不同氣候情境下所可能面臨的碳成本,預期將結果做為碳風險管理策略規劃參考,強化企業面對氣候變遷財務衝擊的韌性。
本次分析依據大井泵浦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數據,推估各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,並考量企業無任何轉型作為(Business as Usual, BAU)與依據國家自定貢獻(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, NDC)路徑推動減碳績效等二種情況之碳排放量;氣候情境則以三種國際常用之情境:既定政策情境(STEPS)、承諾目標情境(APS),以及2050 淨零排放情境(NZE2050)之碳費政策來估算。參考國際能源總署(IEA)於《世界能源展望》(World Energy Outlook, WEO)中所公布之各情境、各年份碳費數據進行碳成本估算。其中,STEPS情境以台灣已公布之每噸10 美元碳費作為基準,並參考倫敦政經學院於《臺灣碳定價選項研究》(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, 2020)提出之建議,假設碳費每年以10% 的成長率逐年調升。

分析結果在無任何轉型作為的情況下,大井泵浦面臨之碳費衝擊在各氣候情境下逐年上升,財務衝擊最劇之NZE 2050 情境碳費成本將於2050 年佔毛利2.75%。若依據國家自定貢獻(NDC)於2030 年減碳28%、2035 年減碳38%,並於2050 年達成淨零排放,則碳費成本占毛利之比例可由2030 年的1.54% 下降至1.11%,2035 年由1.98% 下降至1.23%。
溫室氣體盤查與因應
大井泵浦於2022 年自主依循ISO 14064-1 盤查所有臺灣營運據點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目前正逐步擴大盤查範疇,並規劃於2027 年導入第三方查驗證單位查證。2024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之類別1- 直接排放源(包含瓦斯、柴油發電機、公務車用油、各項冷媒與化糞池逸散等),占比約16.991%。由於大井的水泵製程使用電力為主要能源來源,類別2(輸入電力)為排放大宗,占比約61.814%,類別3、4 的排放(如員工通勤、電力上游)佔今年度盤查比例約為21.195%。2024 年新增一盤查據點(南京三民辦公室),並規劃於2025 年完成內部溫室氣體盤查稽核計畫。
為推動範疇二減量,2024 年我們將三芝廠傳統日光燈改為LED 燈,一年下來相當於節省了4,839kgCO2e,目前也正展開下一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,期望持續透過製程優化、設備更新等多管齊下的方式,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與能資源消耗,期望能在 2025 年將組織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 20%,並朝著長遠的 2050 淨零目標前進。
註:LED 燈實際更換數量為116 座,每座減少的用電量為44 瓦(W),以每天工作8 小時,每年250 天工作日為計算基準,每年約減少10,208 度的用電量,並以電力排碳係數0.474 公斤CO2e/ 度,計算一年相當於減碳4,839 kgCO2e。

註1:依循ISO14064-1:2018 進行盤查,使用營運控制權法設定邊界,涵蓋之溫室氣體包含CO2, CH4, N2O, HFCs, PFCs, SF6, NF3等七種溫室氣體
註2:數據為自結數,尚未經過第三方查驗證;盤查基準年設定為2022 年
註3:本表格揭露單位為公噸- 二氧化碳當量(tCO2e),計算方式為活動數據x 排放係數x GWP 值。GWP 值參考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(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, IPCC)《第6 次評估報告》;電力碳排放係數系依照臺灣經濟部能源署發布之113 年度電力碳排係數(0.474 kgCO2e/ 度);電力間接碳足跡則使用2023年所發布之110 年度電力間接碳足跡係數(0.0973 kgCO2e/ 度)
註4: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=溫室氣體排放總量(tCO2e)/年度營業收入(新台幣百萬元)
